时间:2022-09-08 15:11:11 | 浏览:1858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港口区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向公安边防、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民航、高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予以通报,由相关部门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直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