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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征信,谁来守护?

2022-10-12 19:35:49 301

摘要:采写 | 南都周刊记者 敖瑾编辑 | 杨文瑾个人征信报告上,竟然出现了明显带侮辱性的字眼,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最近,江苏南通市市民房女士在查询自己的个人征信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职业信息”栏,竟赫然写着“专业做鸡十年”几个大字。事情曝...

采写 | 南都周刊记者 敖瑾

编辑 | 杨文瑾

个人征信报告上,竟然出现了明显带侮辱性的字眼,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最近,江苏南通市市民房女士在查询自己的个人征信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职业信息”栏,竟赫然写着“专业做鸡十年”几个大字。

事情曝光后,立刻引发关注。5月24日,#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冲上微博热搜第一。网友们表示很是讶异:内容严肃、影响广泛的征信报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妥当的表述?

近年来,征信业在国内发展迅速,大众公共信用意识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大家都知道,征信报告不能“花”,否则后果很严重,不仅可能到银行贷不了款,还会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房屋租赁、交通出行,甚至社会上一些评先评优,都可能因为信用不好,而无法顺利进行。

但就是这么重要、严肃的“经济身份证”,竟然会出现这种本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出现的内容,这到底是为什么?个人的征信信息到底是谁填?这样的信息都能录入,那如何保障征信报告上其他信息也都准确无误呢?

4月6日,江苏南通房女士查询了自己的征信信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征信报告上,“职业信息”栏竟然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的字眼。

经过了解后发现,录入这一信息的,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做个体户的房女士曾经向这家公司借过钱。

据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位于南通中南大厦的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房女士称,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称,“经向晋商消费金融核实,他们承认不当信息是由他们上传到征信系统的。”

姜文华表示,人民银行实行属地管理,因晋商消费金融已经撤销南通分支机构,他们遂将房女士反映的情况上报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再协调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处理此事。4月6日当天,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即责令晋商消费金融在线修改了房女士的相关职业信息。

晋商消费金融在自己网站上刊登的声明。

不过,房女士说,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晋商消费金融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式说法。据媒体报道,目前房女士已委托了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维权,“我希望他们能够尽快给予一个书面调查结果,登报公开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5月25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就此事约谈录入这一信息的征信机构晋商消费金融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再发通报,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事件至此似乎告一段落,但网友的质疑仍在持续。

“像事件中这样的小贷公司,竟然有权利填写个人的征信信息?征信信息到底是谁来填写录入的?”

“这样的字眼都能上征信报告?都没有审核环节吗?”“征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怎么保障?”

“删除修改就完事儿了?胡乱填写的征信机构不用受到惩处吗?”

在今天,个人征信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呈现逐步增加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曾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介绍,目前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来看,比如房屋租购、交通出行、集中采购,还有产品项目的招投标、招商活动等等,商业交易和商业合作过程中都在用这些报告。

另一方面,我们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办案,还有社会各方面的评先评优,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都在大量应用信用报告。

谨慎维持的个人征信记录清白,就这么给人随便糟蹋修改,我们的征信记录到底谁来守护?

“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我们行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担保的相关数据,都是要录入到人行的征信中心数据库里面的。”广东某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人士告诉南都周刊记者,就他所在的银行而言,个人的征信信息,都是由省联社抽取,然后统一报送到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

“但这些信息的报送,不是我们人为发起的,而是在日常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的信息就会录入到系统里,然后广东省联社会在我们的核心数据库里自动抽取对应的字段,比如姓名、住址、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这些信息,然后统一报送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但他表示,不同银行及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报送流程。

据该人士介绍,在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方面,银行客户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们在录入信息的时候,都会有规定要求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客户经理是信息录入准确性的第一责任人,他们都会对这块进行把关。”

在客户信息录入后,银行一般会有审核的步骤,因此,他认为在银行,出现像新闻(晋商消费金融)中的这种事,不太可能。

“建立客户信息的话,包括我们前台如果有对公客户过来开户,这些信息建立都是需要授权的,也就是说,会有人专门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次事件涉及的是金融公司,公司这块可能跟我们银行不太一样,我也不好评价什么,可能这种公司信息录入严谨度会比较差一些。”

他表示,当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信息录入有误等问题时,金融机构只需要帮客户申请修改,而对造成的后果目前尚无明确的惩罚机制。

“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客户和银行是可以进行沟通的。如果因为信息录入有错误,导致这个客户信用报告花掉了,那银行受理了这个异议申请,人民银行那边收到我银行提交的申请做出更正,客户再打出来的报告就没问题了,也就不影响他们用这个征信报告去做别的事情了。”

该银行人士认为,像晋商消费金融这次征信报告中出现如此明显的问题,是极个别现象。“作为银行人来看,是很不可思议的。因为人民银行本身有文件规定,对报送上去的征信信息是有真实性等各方面的要求的,银行方也会有相关制度,确保员工在操作征信业务的准确性。人行本身的制度和要求很严格,每间银行对征信也都非常重视,所以我觉得这次事件更多的可能是单个金融机构员工的个人原因,属于个别现象。”

该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他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对征信信息存在异议的情况,一般是因为个人信息没有及时更新。“比如说有些客户可能是几年前办理的业务,后来可能婚姻状态等发生变化,但是他们没有过来银行这边更新这些信息,报上去征信系统的就还是原来旧的信息,这时候就有可能造成征信记录上部分信息跟他们实际情况有出入。”

但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为金融机构疏忽,对个人征信信息录入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并不少见。

一则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河南一名叫张艳的女士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发现自己于2001年11月在上蔡农商行有一笔不良贷款未还,并被列入失信人。张女士随即与上蔡农商行交涉,上蔡农商行认可,将借款人张彦误报写成了张艳,致使张艳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

法院最终裁定,上蔡农商行工作疏忽存在过错,侵害了张艳的名誉权,上蔡农商行赔偿张艳3000元。但因张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蔡农商行的过错行为对她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法院并未支持张艳要求上蔡农商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还有一则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一名叫葛安庆的当事人,因为被贷款机构的员工利用自己此前贷款在机构存留下来的个人信息,冒名贷款且逾期不还,导致了征信信息记录不良,他将冒名顶替者、贷款机构以及当地央行分支行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认定,涉事员工田志钢,以原告葛安庆名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涉事机构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其员工田志刚的违规操作行为,未尽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在向安泽人行提供个人征信信息中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在安泽人行的征信系统中发布了田志刚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安泽联社应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认为,安泽联社负责消除原告葛安庆因以上借款合同在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应予以配合。

然而,在另一个案件中,原告因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部分时间信息有误,而将央行敦化市支行、央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一同告上法庭,但法院并未认定,征信机构录入征信记录信息有误涉及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刘玉伟名下的《个人征信报告》,其中确实有一些内容录入有误,但主要的贷款数额、以及还款逾期的信用不良记录,是符合客观事实的。银行录入的不良记录只是存在时间上的错误,并未降低原告的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况且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本人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且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查询具有定向性和保密性,并不构成传播。因此录入有误并不构成名誉权受损害事实。”

如何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比较方便的途径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上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查询。

官方页面显示,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征信记录查询,结果不能即时获得,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24小时后反馈查询结果。

如果急于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则可以到所在地的央行支机构现场查询。

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征信中心授权的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联APP客户端等网上银行渠道申请查询。

网上有观点认为,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过多,会对贷款审批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有说法称,一年不要查超过三次。

对此,上述银行人士表示,主要看查询用途,就贷款审批用途查询征信记录,次数过多有可能会影响银行对客户贷款申请的审批。

“就我们行来说,如果是个人自己查自己的征信记录,那对融资行为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是就贷款审批用途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的话,就会有一定影响。比如,如果你3个月里有差不多10次贷款审批用途去查个人征信记录,还是不同金融机构发起的,那我银行就会对你这笔贷款比较审慎了。”

他还表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查看自己借款额度时,要注意看是否有授权平台查看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如果有,不要轻易勾选同意,因为这样也会增加因贷款审批查询征信的记录。

那么,当发现个人征信记录有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

该位银行人士介绍,在征信报告中,有一个说法叫“信息提供方”,任何人去人民银行,或者去它授权的代理点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时,打出来的报告中,每一项信息都会有显示,是哪个银行或者机构提供上来的。“如果你对某一项信息有异议的话,你可以直接到负责录入这项信息的这个银行或机构,去申请征信异议处理。”

他还表示,“个人需要提供有异议部分对应的材料证明,提供这部分信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就要在对应的工作日内,帮你去向人民银行那边提交修改申请,去帮你恢复。”

记者查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个人觉得征信信息有误,可以向人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或者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另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个人追责征信机构做出了规定。

个人如果认为征信机构,也就是录入征信信息的银行或者金融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人行分支机构需要在受理之日30天内书面答复。

个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果个人之前有借钱不还的情况,被写在了征信报告上,但款项结清5年之后,这个欠钱不还的不良信息记录,就会从征信报告上抹掉。且针对征信上的不良信息,个人是可以对不良信息做出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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