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信被执行人:许建中身份证号:4108211978****1531家庭住址: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大位村西南区110号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127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欠款77272元...
失信被执行人:许建中
身份证号:4108211978****1531
家庭住址: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大位村西南区110号
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127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欠款77272元
失信被执行人:都路彦
身份证号:4105261982****4878
家庭住址:河南省滑县万古镇寺台村780号
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欠款8050元
失信被执行人:丁文方
身份证号:4107821982****9546
家庭住址: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杨起营村339号
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1192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欠款104162元
失信被执行人:刘献玉
身份证号:4109281970****1851
家庭住址:河南省濮阳县鲁河镇柘桑树村314号
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献玉偿还原告欠款351000元,由杨现民、李素姣、胡栋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杨现民
身份证号:4105271970****4614
家庭住址:河南省内黄县中召乡杨村544号
执行法院: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文书:(2021)豫07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献玉偿还原告欠款351000元,由杨现民、李素姣、胡栋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7066110。